多件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

>《关于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问题的意见》(1998年4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有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函询问,多件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否合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件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多件注册商标,如果该使用未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也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则应视为合法的商标使用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节选(1989年8月2日)

二、使用双重商标问题

部分酒的瓶贴上有同时使用两个注册商标的现象。这种情况以出口酒居多,其商标分别为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所注册,应该允许使用。使用中可以突出其中一个商标,也可以同时突出两个注册商标。但两个注册商标都要分别标明注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