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种饮料大家肯定有一款比较熟悉的就是小茗同学了吧,这是2015年3月份统一集团推出的一款名为小茗同学冷泡茶的茶饮料,以“让人轻松愉快、随之逗趣开怀”为其品牌精神。小茗同学冷泡茶以不同于传统制茶的冷泡工艺技术,使茶清爽甘甜不苦涩。但是在上市之后,却遇到了不少的麻烦事,纠纷一直不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茗同学”陷入商标纠纷中,最后结果如何呢?



据了解,统一公司2015年3月推出茶饮料品牌“小茗同学”。产品上市之前,统一公司于2014年便提交了3件“小茗同学”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茶饮料、果汁、牛奶等商品上;当年,统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某设计公司签订“小茗同学”产品包装设计合同,其中显示“小茗同学”文字作品包含于包装设计合同中所示的图形文字结合的作品中,该作品于2014年12月创作完毕,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表。


2015年8月,北京啄木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经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北京小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明公司)将统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统一公司在涉案茶饮料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小茗同学”卡通形象侵犯了其对“小明”卡通形象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而且其在茶饮料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小茗同学”卡通形象及名称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统一公司的涉案产品外包装以“小茗同学”卡通形象为主体,在其与“小明”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情况下,将涉案产品外包装用于生产、宣传等经营行为构成侵权,统一公司作为该包装的权利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统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2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在上诉期间,统一公司于2017年2月对“小茗同学”茶饮料的产品包装进行调整,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小茗同学”卡通形象“戴”上了帽子。


2017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小茗同学”卡通形象并未与“小明”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小茗同学”卡通形象的创作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剽窃行为,并未侵犯小明公司对“小明”卡通形象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据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小明公司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获支持。


2015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的晏某某提交了1件“小茗同学”商标的注册申请,后经商标驳回、驳回复审及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牛奶、果冻等第29类商品上。2018年4月,晏某某又提交了4件“小茗同学”商标的注册申请,均于2019年2月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


2019年9月,统一公司针对上述5件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小茗同学”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晏某某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恶意,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的注册,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为,统一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诉争商标在文字、书写方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几近相同,难谓巧合,由此认定晏某某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之前应接触过涉案作品,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经统一公司许可,损害了统一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据此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而后来的法院也是针对实际判决驳回了晏某某的上诉请求。


也因此这件案子算是结束了,经过这漫长的时候,小茗同学也守住了自己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的维权可见是多么的重要,商标注册在时间上也是需要优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