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时期的商标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工业一直不发达。由于交通的不便利,商品流通的范围也不广,加上一些民间行会和约规早已在民众中相传,商品雷同情况很少,因此无需政府制定关于商标的法规。

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强迫我国签订了许多不合理的商约,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签定了《中美续订商约》,光绪二十九年签定了《中美商约》,同年又签定了《中日商约》。这些商约的商标条款都是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

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我国的第一部正式商标法诞生了,当时叫《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个章程充满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色彩。1932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商标法实行细则》,但仍然是从清朝政府的章程中脱胎而来的,在许多条款中都为当时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利益大开绿灯。沈关生先生在《商标法浅谈》一书中指出:“在旧中国经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就以外商商标居多。据曾任美国驻华大使阿曼统计,从1904年至1923年在天津、上海两海关挂号的商标共约25900件,几乎全部都是外商商标。另据国民党政府商标局统计,从1928年至1934年底,中外商人呈请注册的商标共24747件,其中中华商标只有7778件,仅占32%。”这说明旧商标法对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商标都没有加以保护,从某种角度上来看它不过是被帝国主义为其侵略所利用的一种工具而已,如“黑人牌”牙膏、“开汇牌”鞋油(开汇是澳大利亚一种特有的鸟)等。其中有的商标带有不健康的色彩,如“海盗牌”香烟、“密斯秀兰”化妆品、“美军”香烟、“洋女人”酒等。有人曾对1947年上半年在国民党政府商标局注册的2280个商标作过调查,其中有33%是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思想意识的商标。这些商标的出现,也是帝国主义对中国文化侵略的见证。

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之后,反帝、反封建的浪潮席卷全国,洋货曾一度失去了市场。在当时出现了“抵羊”、"醒狮”、“富强”、“民生”等一些能反映民众内心愿望的商标,它起了一种政治宣传和区分洋货的作用。当时有的洋商不得不模仿我国传统商标的特点来重新设计,曾出现过“寿老骑鹿”、“渔翁得利”等冒牌商标,企图鱼目混珠、蒙骗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