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商标实在是太多了,很多的商标都是比较相似的,每次使用就会被告知是商标侵权,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现象在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需要尽可能的进行查询下有没有近似商标的存在再进行注册这是很重要的。



“老麻”被注册成为商标,再使用“老麻抄手”就是侵权了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在冲带发源以来就有一款美食是备受欢迎的,就是”皮薄馅满、麻辣鲜香的老麻抄手。很多人都是奔着这个来吃的,吃上一口还想吃一口。


据公开资料显示,关某在2002年就把“老麻”申请注册成了商标,2014年又注册了“老麻抄手”商标,此后还在全国开始了“老麻”商标“巡回”维权。



“老麻”被注册成为商标,再使用“老麻抄手”就是侵权了



很多的店主都是认为老麻抄手是川渝地区的特色小吃的名称而已,但是现在却被告知使用老麻抄手是商标侵权,到底怎么回事呢?


从起诉书可知,此次提起诉讼的并非“老麻”商标所有权人关某,而是取得了关某第3203773号“老麻”商标及第15306282号“老麻抄手”商标全国实施许可权的重庆某餐饮公司。


重庆某餐饮公司认为,被告某抄手店未经许可使用“老麻抄手”作为店铺招牌,并在大众点评、美团等网络平台开设店铺上使用“老麻抄手”标识,此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5万元。


被告某抄手店辩称,“老麻”系家喻户晓的区分麻辣口味的常用词汇,被告不知道“老麻”已经注册成为了商标,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重庆两江自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经营中使用的“抄手”标识系通用名称,其显著识别部分为“老麻”,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来源与“老麻”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


目前,店主们已经向商标局针对关某持有的“老麻”、“老麻抄手”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该两件相关商标的目前状态是“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是要有的,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保护,这样才能避免遇到商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