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应进行商标权的界定和评估

据日照市国企改革中商标管理情况的调查,日照市原有国有企业316家,已进行改制、改组、改造的284家,占89.9%。调查中发现,企业改制时,全市90%的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未将商标作为资产评估,甚至在有关的合同、协议、纪要中未提及原有商标的归属;10%的企业只是在改革的合同或协议中写明原有商标无偿归改制后企业使用。山东诸城市有212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没有一家对商标权进行评估、利用。淄博市按《公司法》进行规范设立的募集公司139家,进行资产评估时,未涉及对商标权的评估。

企业改制的一个主要工作是企业资产结构的改革。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使企业的资产构成合理化,从而有利于资产的经营。资产的重组有市场方式与行政方式之分。前者有分立、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形式;后者,如政府以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身份通过行政手段使企业进行重组。不论采取何种形式,企业资产的重组不仅是资产本身的重新组合,而且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是企业实现品牌重组的主要工具。因此,在企业改制中,如何处理改制企业的商标至关重要。利用现有品牌,通过资产重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及市场占有额,已成为改制企业的共识,我国的青岛海尔等企业能不断地兼并或收购其他企业正是利用了企巫的商标优势。当然,有商标优势,同时就存在因企业改制不得不停止使用原来的商标而使用其他商标的情况。在企业改制中,无论是商标使用处于何种状况,均应注意对商标权的界定与评估。

界定企业商标权是指认定企业的注册商标的数目及其有效性。企业的商标权是指企业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法律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商标专用权。对未注册商标或经他人许可仅有使用权的商标,企业无商标专用权。如企业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则即使未注册商标,也可能成为企业的商标权。基于上述分析,为做到产权明晰,企业改制时应专门就其注册商标进行统计,列出清单并附上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根据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通知》,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前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包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底价,商标权自然不例外。

在企业商标权界定与评估后,应根据改制的具体形式将商标权进行划分。如企业改为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商标权应作为企业的存量资产参与股份的划分,成为企业的股份。如企业被兼并或不再存在,则应将企业商标列为企业资产参与企业资产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