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来自重庆的农村妇女在网络售卖自家熟肉,却被举报为“三无产品”并被法院判处十倍罚款的事情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支持原告诉求。

回购150份“三无产品”,只为索取“十倍赔偿”?!

重庆忠县张先生一家为了补贴家用,开始在网上销售起了自家拿手的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等传统“扣碗”特色食物。凭借不错的手艺,在网络上也积攒了不少回头客,生意不算火爆但也基本维持稳定。

2021年7月,原告邵某购买店铺的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实际支付4499.16元。

似乎是早有预料一般,邵某将其收货、拆箱等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并指出商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等信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无产品”。

回购150份“三无产品”,只为索取“十倍赔偿”?!

轻车熟路的邵某很快就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商品货款4499.16元,以及进行“假一赔十”的十倍赔偿。

当地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生产并销售的扣碗属于“三无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持邵某的诉求。

从2017年就开始网络销售扣碗的张先生始终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为了合规经营,张先生创业伊始就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些扣碗也都是由张先生的母亲新手制作的。对于扣碗的品质,张先生的母亲要求一直都十分严格,味道和卖相都要保持一样,品质第一。

张先生自己也向媒体透露,从经营至今并没有遇到过退货的情况,这一次的事情让张先生怀疑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牟利的手段?

回购150份“三无产品”,只为索取“十倍赔偿”?!

张先生的猜想不无道理,在2021年,邵某仅重庆发起的产品纠纷诉讼就多达十几起。并且邵某本次购买的150份扣碗,属于回购。早在2019年邵某就已经购买过张先生家的商品,但当时并没有进行退货更谈不上十倍的索赔了。

所以面对这次邵某索求十倍赔偿的做法,很难让人不怀疑这是一场预谋已久的“敲诈”。

面对被说成是“职业打假人”,借助相关法律谋取利益的说辞,邵某显得云淡风轻。在4月2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

回购150份“三无产品”,只为索取“十倍赔偿”?!

但网友们一边倒的同情被告让邵某觉得自己遭遇到了不公,并声称商家如果真的有心,也就不会没有在包装上体现相关的信息,这样的做法明显存在逃避抽查的嫌疑。

同时邵某也表示商家可以依法上诉,但不能在事情发生后就出来卖惨博取同情,逃避法律责任。

整个案件至今仍没有一个准确的结果,双方都表示会继续上诉,案件持续发酵。

从整体案件经过来看,对于邵某复购150份“三无产品”,索赔十倍赔偿的做法在小编看来已经不属于正常的打假行为了。

在第一次购买时邵某就理应知晓张先生店铺售卖的扣碗属于“三无产品”,即使是用作单位福利可以达到150份的量,但真正忌讳食品安全的人是不会再次进行复购的。加上此前邵某多达十几起的类似案例,知假买假的邵某很难不让人怀疑他真正的用意。

回购150份“三无产品”,只为索取“十倍赔偿”?!

在此鸟企来提示您,无论是像张先生这样的个体经营户还是南宁商标注册申请人,在遇到他人恶意侵害自身利益时应当及时进行维权,保留相关证据,正确申诉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自身的经营和商标的注册也一定要属于合规合法的操作,防止日后他人借助法律的空子,损害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