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的手续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注册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申请时,一件商标一份申请,每一件申请都应当向商标局送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并交回原来的《商标注册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费和注册费。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在宽展期内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申请书还应当写明有效期过期的时间,并按照规定缴纳续展迟延费。

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及图形、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并将原来的《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