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种各样的吃食都在不断的创新中,但是有一样一年四季都是特别的受欢迎就是火锅了,很多人对于火锅那是情有独钟的,一顿不吃特别的想念。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吃火锅,选桥头”不仅是一句广告,2014年桥头火锅底料更是被授予“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桥头火锅”商标出现侵权,需赔偿经济损失



桥头火锅1908年面世,店址设在重庆南岸海棠溪古石桥边而得名,1994年,桥头火锅被命名为重庆市餐饮业第一家中华老字号名店,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中华老字号火锅。


为满足食客不出门也可品尝到桥头火锅的经典味道,2004年,重庆桥头火锅调料公司成立。如今,桥头火锅底料产品远销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桥头”品牌已享誉全球。


1993年,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桥头火锅店在“餐馆;火锅馆”等第42类上申请注册了“橋頭”商标,1994年获准注册,商标后经续展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桥头公司)经受让取得了该件商标的专用权,此后,桥头公司又申请注册了多件“桥头”、“老桥头”、“霄灯”商标。


因为品牌的发展让更多人知道了,也就打起了这个“桥头”商标的主意,重庆桥头公司发现四川峨眉山市桥头人家老火锅店(下称桥头火锅店)有“傍名牌”之嫌,遂以其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重庆桥头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第774890号“橋頭”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桥头火锅店在招牌、菜单以及网络点餐平台等处使用“桥头”字样,侵犯商标权。同时,桥头火锅店将“桥头”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桥头火锅店辩称,被诉店铺系因位于桥头故而命名,与涉案商标不近似,其不构成侵权。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桥头火锅店侵犯了重庆桥头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桥头火锅店停止侵权并赔偿重庆桥头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