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指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给予注册后,即成为原始取得的商标注册人。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因此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项目的提供者。不从事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如政府机关、公益团体、公务员等不得也无必要使用商标,当然更谈不上申请商标注册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的,或者是提供服务项目的,如果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商标的,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生产是指使用生产工具来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行为,如生产煤炭、木材、粮食等。

所谓制造是指使用生产工具,使原材料变成可供使用或者消费的物品的行为,如制造机械、电器等。

所谓加工是指利用生产工具,通过劳动把半成品加工成为成品的行为,如将水果制成罐头、把布匹加工成服装等。

所谓拣选是指对成品或者零部件加以挑选、归类,然后用于销售的行为,如对水果、蔬菜、中药材进行分等级的挑选。

所谓经销是指批发或者零售商品的经营活动。

所谓提供服务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而满足消费者生活需要的一种经营活动,如经营饭店、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