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酷狗音乐所属公司的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款为12万元,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
据了解,酷狗此次被执行的关联案件为涉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一城一歌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有关。
此前,酷狗因为在51sing网站及App举办的歌曲征集活动中,使用“一城一歌”、“一座城一首歌”,侵害了一城一歌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此种行为被认为是未经许可,在类似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可能导致相关大众的混淆误认,从而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一城一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而酷狗被执行12万元的消息,或与酷狗公司未及时支付这笔赔偿金,产生了滞纳费用有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