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作品(orphan works)是指那些仍在保护期限内、但著作权人因信息缺失而无法联系的作品。

何为孤儿作品?

信息缺失的原因包括很多:例如一些在网络中传播的照片或图片,作者并未署名或者仅署了网名;也有一些文字或学术作品,尽管有作者署名,但因重名太多、或者因作品年代久远,无法查询并联系到真正的作者。

孤儿作品并非没有著作权人,但是从作品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因权利人信息缺失而无法联系,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无法为使用作品取得授权。

在著作权专属保护制度下,他人对作品的使用必须以取得授权为前提,除非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情形。因此,孤儿作品无论其使用价值高低,往往被束之高阁。使用者若冒险使用,日后则可能承担侵权风险。

事实上,孤儿作品在所有作品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据统计,大英帝国图书馆馆藏的1.5份作品中有40%的作品属于孤儿作品。这样大量的作品被束之高阁,从知识传播和资源利用的角度来看,无疑是巨大的浪费。

为了解决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许多国家专门颁布了立法,例如欧盟2012年的《孤儿作品指令》,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孤儿作品法案。在这些立法中,欧盟的《孤儿作品指令》采用的是责任限制或豁免的模式,而加拿大、日本等国采用的是法定许可模式。

不同模式的共同点在于,均未固守“先授权再使用”的原则,而是允许使用者在证明其已尽力查找但无法联系作者后,可通过向主管机构备案或申请法定许可等方式,直接使用孤儿作品。如果作者事后重新出现,作者可请求支付合理费用,但作者的禁令救济往往会受到限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阶段,征求意见稿中也曾一度出现孤儿作品利用和使用者责任限制的条款,但很遗憾相关条款最终并未进入正式颁布的法律条文中。

在对知网提起的系列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比较突出的现象是维权作品往往是刊登在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早期刊上的文章,而当时的期刊并未与作者订立针对现在数字化期刊转载的授权。

其实这些作品多多少少带有孤儿作品的身影:这些刊登在五六十年前纸质期刊杂志上的文章,随着信息爆炸和知识迭代,现在很少还有图书馆还会馆藏这样年代久远的期刊。

即便有少数图书馆馆藏有这些期刊、且能被使用者检索到,作品之上作者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往往无从查考。因此这些作品在被知网大规模数字化之前,事实上处于孤儿作品的状态。

我国法院在对这些著作权案件进行判决时,往往因授权链条不完整,认定使用者构成著作权侵权。其实,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可以被视为是法院在孤儿作品使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固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的一种表现。

换句话说,是立法滞后或制度落后的一种表现,因为若从著作权法促进知识利用和传播的最终目标来评判,判决结果显然并未促进知识利用和传播,相反阻碍了知识利用和传播。

这样的判决结果甚至也会损害作者的权益。根据媒体报道,在个别案件中知网为避免被认定继续侵权而将作者的作品下架,事后该作者反而主动联系知网,希望知网能够上架其作品。

的确,特别是对学术作品而言,唯有被利用和传播、并与其他学术作品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如果学术作品与其他学术作品断开联系,其自身的价值反而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