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以一定条件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又称商标授权制度,为大多数国家立法所承认。我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亦确立了这一制度。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中一项重要内容,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没有这项许可权,商标权是不完整的。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叫许可人,一般是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接受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叫被许可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通过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建立商标许可合同关系,这是一种以双方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受商标法和合同法的调整。

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的许可和转让不同,在许可合同中,商标所有人仅是授给他人使用权,而商标权本身仍然归属于许可人,即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

第二,商标权是独占权,其许可权专属于商标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人,非经许可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权。

第三,许可权又是一项从属的权利,由商标专有权中派生出来,专用权产生、消灭、转让的,许可权随之产生、消灭、转让。.

第四,商标使用许可只适用自愿许可,商标权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适用强制许可制度,这一点与著作权、专利权的情况不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禁止对商标实行强制许可。

商标的使用许可在国际上应用广泛,如美国希尔顿公司的营业商标“Hilton”、麦当劳联合快餐店的营业商标“Mcdonald's”几乎遍布世界各地。商标使用许可是经济技术贸易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人们对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和广告功能的认识逐步加深,逐渐摒弃了那种认为商标主要是标示商品来源,因而只能由注册人自己使用的看法。

商标使用许可,对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可收取使用费,而且可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商标在消费公众中的影响,使其商标更加著名,加强品牌效应,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普及,扩大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覆盖率。这也是企业扩张,建立商业帝国的途径之一。对被许可人来说,使用他人已享有一定声誉的商标,既可在短期内获得经济效益,又可借助名牌商标带动本企业素质的全面提高,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特别是利于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先站住脚,借船出海,再谋求进一步发展。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合作不仅互利互惠,同时对于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都有积极作用。

在我国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中外合资经营等经济业务中,商标使用许可往往是随附而来的副产品,如在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线的同时,在加工制造的产品上获准使用外国商标等。当今有一种说法是,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工厂”,许多贴着国际驰名商标的商品实际上是“MadeinChina”,这其中除了大企业将生产基地落户中国的因素外,就是商标的使用许可被广泛应用。商标使用许可正在成为企业竞争、合作、发展的重要策略手段,在今天有着非凡的经济意义,应予充分重视和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