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

1、 著作权法;

2、 专利法;

3、 商业秘密和合同法;

4、 反不正当竞争法;

5、 商标法。

二、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用户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 根据使用的需要而进行必要的复制;

2、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该如何得当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侵犯版权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决定了软件的易复制性,每一个最终用户(哪怕是初学者)可以准确无误地将软件从一台计算机拷贝并安装到另一台计算机上,这一过程非常简单,但不一定合法。备份以外都任何软件复制行为都是违反版权法的。

1、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     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的;

(4)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 行政责任;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说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每件一百元或者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

(2)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