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天为期限届满日。
免责声明:本文引用自网络,不代表本站之观点和立场。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48小时内删除!
来源:互联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