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1986年4月12日)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节选(1995年7月5日)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第三条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以下简称侵权货物),禁止进出口。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节选(2000年7月18日)

第八条以单位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记,其专用权依法归单位所有。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节选(1997年6月4日)

第八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制药机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选(1996年12月27日)

第十一条制药机械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应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一)经营企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和名优产品标志,不得冒用制药机械产品鉴定批准文号及专利证明;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节选(1996年11月28日)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节选(1996年7月18日)

第十四条生产资料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七)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节选(1996年3月15日)

第四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节选(1995年8月1日)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标,系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其他商标。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商标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享有使用和自主处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节选(1994年7月1日)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

,《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节选(1993年10月4日)

第四条医药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医药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药品批准文号和医疗器械批准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商标专用权问题的函》(1992年5月27日)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法人灭失后其是否仍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等问题的请示》[海工商发(9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结。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应属清算之列。因此,在清算中,清算组织可以对原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清算活动结束,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原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情况上报我局,由我局予以注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的复函》节选(1989年”月4日)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争议期间,其争议并未作出裁定,因为该商标属于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仍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企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申请注册的商标归属问题的批复》(1987年5月15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3月25日请示的关于企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归属问题。我局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企业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企业所有。

经查,使用于纸类商品上的“双叶”商标,注册人为迁安县李姑店第一宣纸厂。承包人以迁安县老迁北纸坊(现变更为迁安县李姑店第一宣纸厂)的名义申请的双叶商标,专用权属该企业。原承包人李连波在承包期满后不得将双叶商标注册证带走。其他企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双叶商标是违反商标法的侵权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

【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最高人艮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节选(1990年12月5日)

157.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通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受让等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者外,应当予以保护。

转让商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日起转移。(原13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节选(1990年11月12日)

七、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问题

(四)联营体在联营期间取得的商标权、专权利,解除联营合同后的归属及归属后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权应当归联营一方享有。专利权可以归联营一方享有,也可以归联营各方共同享有。联营一方单独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的,应当给予其他联营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案例)

>美国鸿利国际公司诉北京市西城区馨燕快餐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效)节选

判案要旨:商标未经注册,不享有商标用权,驰名商标须由商标局认定。但可通过外观设计、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方式加以保护。

〉龙泉县宝剑厂诉龙泉县万字号宝剑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有效)节选

判案要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产品及包装物、产品说明书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亦属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