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又有新动向,域名、二维码等名称标识与集体商标等相同或近似将会涉及商标侵权,恶意阻止他人正当使用集体商标等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商标无效。


集体商标保护办法拟大改,域名、二维码与其相同近似属商标侵权


这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其中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多方面进行了细化修改与完善,同时对《办法》做了修改说明与修改对照表。

 

对类似 “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纠纷也做出了积极回应,并根据这些事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条款,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改内容包含修改规章名称完善立法宗旨,进一步规范申请注册行为,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促进商标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等。

 

集体商标保护办法拟大改,域名、二维码与其相同近似属商标侵权


《办法》中细化了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情形。

 

包括以事实描述方式在店铺招牌中使用客观表明地域来源、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在配料表、包装袋等使用表明产品及其原料的产地等使用方式,对于他人在特色小吃、菜肴上以事实描述方式使用集体、证明商标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称的,也属于正当使用情形。

 

在行政保护强化处罚措施方面,针对互联网商标侵权使用情形进行了细化。

 

与集体、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域名、网名、二维码、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名称及其标识等,并且进行相关商品交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集体商标保护办法拟大改,域名、二维码与其相同近似属商标侵权


而对与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事件类似也做出了强化修改。

 

恶意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将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乃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处罚。

 

此次《办法》根据如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面临的现实问题,与时俱进,对其使用、保护与管理做了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在充分保障注册申请人的权利同时,防止恶意维权事件的发生,进而促进商标品牌的建设与规范使用,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