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客体、支配方式、保护期限等方面,知识产权是发明、外观设计等智力成果,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如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知识产权不能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二)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三)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法律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特别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而对物权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四)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五)价值的规定性不同。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

  二、关于纳入遗产税免税范围的知识产权的具体项目

  在这方面,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的只有三项:一是著作权,二是专利权,三是专有技术。问题是,只能是这三种知识产权才予以免税吗?税收是经济杠杆,毋庸讳疑,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上述规定在于鼓励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引导人们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的兴趣。从这个角度出发,诸如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商标等等这些也是属于创新性工作的知识产权,他们也具有财产属性,为什么要被排除在遗产税的免税范围之外呢?

  三、知识经济时代,如何让知识产权保值又升值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每个成员关联度越来越高。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了知识创新。只有加大保护力度,才能让知识产权保值升值。

  知识产权侵权不可轻视。知识产权侵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界限往往是涉案标的的大小,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涉案金额或者侵权产品的数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犯罪要求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且犯罪数额达到法定要求;著作权犯罪要求侵权人擅自复制、出版、销售了权利人的作品,且非法经营额或者侵权数量达到法定要求;商业秘密犯罪要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侵权人一旦越过了上述“红线”,所要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登记机构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权人应尽可能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在商业行为中应当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使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区分度;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注意用词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要能涵盖该专利所需保护的全部范围;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手段以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司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以及依职权调查等措施的实施力度,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问题。要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专业方法计算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适当扩大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对于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结合实际情况从宽审查和认定,且在赔偿责任之外予以单独计算;对于被控侵权人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况,依法审查,需要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情况,一般要予以追加,从而减少权利人的诉累和增加获取赔偿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有组织犯罪、药品食品等重点领域犯罪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罚金刑的适用,并使得被告人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体现在权利客体、支配方式、保护期限等方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以上是鸟企来编辑对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鸟企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