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从广义上来讲,商标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满足特定条件而获得使用特定商标的权利,并且法律将对这一权利进行保护。

商标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叫直接取得,是商标权的原始发生,指不以已经存在的商标权为基础而直接创设并获得的商标权。比如说,经过商标注册而获得商标权就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情况。而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凡是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的,而是以原来就已存在的商标权为依据而获得,就叫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转让(包括有偿转让和赠与);二是继承取得。

大多数情况下,商标权取得是指原始取得而言,这也是狭义的商标权取得的概念。至于继受取得,因为可以借用现成的合同法和继承法的法律规范和理论,所以不再单独讨论。下面的论述是在原始取得的范围内进行的,当用到商标权取得这个词的时候,指的就是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