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著作权,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著作权期限届满的时候,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限

  二、著作权的各项权力保护期限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表演权重的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力也受期限限制。

  但著作权的其他权力,即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按照著作权人情况不同,保护期限也不一样。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为合作作品,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由企业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该权利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出版者的图书、期刊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进行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专有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定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他人转播、录制、复制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保护期限届满,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作了明确的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限制,即使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而作品的发表权,因其是著作财产权产生的前提,如果受永久保护,恐怕不利于作品的利用和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故发表权的保护有限制,保护期限是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及社会组织作品、职务作品、演绎作品、影视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外国人著作权保护期从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之日起计算,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