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网络游戏,大家并不陌生,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能看到一些新推出的游戏陷入抄袭风波等等。这其中就涉及到了著作权,在网络游戏中哪些元素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呢?
1. 可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元素
具有独创性的游戏界面、游戏角色的造型和武器装备设计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可作为音乐作品保护的元素
涉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主张音乐作品侵权的案例较为少见。游戏中的背景音乐和插曲系相对独立的构成元素,可以单独主张著作权。
3. 可作为文字作品保护的元素
游戏中篇幅较长的背景介绍、角色简介、人物介绍则可能构成文字作品。对短小词语构成的角色或者道具的名称,因其文字过短、不符合文字作品的创作性要求,不宜认定为作品。
4. 可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元素
网络游戏是一种计算机软件,一款网络游戏中的各个游戏元素都要凭借代码得以实现。因此,游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构成计算机软件而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5. 游戏规则不宜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般认为,游戏规则和玩法属于创意,创意在著作权法上属于思想范畴。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保护的是对思想的表达。
网络游戏是高度依赖版权的产业,对游戏作品的使用,必须经过许可使用,如果不经许可使用,是对游戏行业的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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