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域名权的权利冲突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涉及商标与域名冲突的案件越来越多,冲突的表现多是将他人的商标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例如:

1.“DuPont”域名抢注案

美国杜邦公司状告北京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上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认为“DuPont”是美国杜邦公司注册和长期使用、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并被国家工商局列入重点保护名录。北京某信息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并且没有投入实际使用,侵犯了杜邦公司商标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

2.“tide”域名抢注案

美国宝洁公司状告北京天地电子集团公司在网上注册和使用了“tide.com.cn”域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认为“tide”商标由原告在我国注册并进行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北京天地电子集团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了“tide.com.cn”,并在互联网上作为自己的网址使用,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3."viagra”域名抢注案

美国辉瑞公司状告深圳某信息网有限公司在网上注册了“viagra.com.cn”域名,构成恶意抢注。法院审理认为“viagra”由于未在中国将其作为商标或名称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并且其药品2000年4月才获准上市,不是驰名商标。而被告1998年7月注册了“viagra.com.cn",并且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即自动放弃该域名,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恶意抢注。

4.“PDA”商标与域名纠纷案

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于1999年4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兰德公司1997年3月在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英文电脑记事本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PDA”商标,注册期限为1997年3月至2007年3月。福兰德公司状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于1998年10月12日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恶意注册“PDA”域名www.pda.com.cn。该域名的网站主要业务为“掌上电脑”销售服务。该网站网页上使用了“PDA”标志,该网站介绍及销售的产品均为其他厂家的掌上电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