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对于小朋友而言那是相当喜欢的玩具之一了,很多人玩一天都是可以的,是家长和孩子一起互动的选择之一,可高在孩子的心中代表着童年的快乐,可以让孩子无限想象搭配,所以受到了很多人的喜欢。



乐高人仔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能否可行呢?



所以对于这么受欢迎的企业来说,商标注册肯定是必然的,就算是注册防御商标,多少还是需要注册的。


在近期,乐高集团确实也是注册了商标了,但是注册的商标却是比较特别的,是平常比较少见的立体商标。


据了解,乐高集团将申请号为第34022807号的立体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玩具积木”等商品上。


但是注册的立体商标并不顺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乐高集团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并指出诉争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即使商标本身不具备显著性,但通过原告的大量使用,诉争商标已具有显著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所以最后还是没有注册成功,毕竟立体商标注册的人比较少,风险也比较大,没有核准通过也是能够预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