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未及时注册的代价

从本质上讲,注册商标所有权属于私权。这种属性,决定了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自己决定,申请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只要自己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无论事实上商标已使用了多久,也不能成为注册商标,因而也就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商标领域,有许多企业重视产值和利润,把人力、物力、财和精力集中于生产经营活动,待自己已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红火起来后,才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创下的牌子却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对此,虽然这可以通过商标异议、争议程序予以救济,但毕竟耗费精力,浪费时间、损失财力,有时甚至成为影响企业市场运作的关键环节。广东强力集团公司的“强力”饮料曾一度畅销东北市场,但公司迟迟未将“强力”申请商标注册,结果“强力”商标被某省一家小厂抢先注册。强力公司发往东北的价值1500万元的饮料,因涉嫌商标侵权被依法查扣。后来,强力公司不得不花35万元将“强力”商标从注册商标企业手中买过来。一个只需一两千元即可注册的商标,却付出一百多倍的代价。

湖南株洲日出江南集团公司是一个新崛起的以生产乳酸菌类饮品为主打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1997年年底,该集团以8000万元巨额广告费摘取了中央电视台新一届饮品类广告标王桂冠,将人们普遍看好的“乐百氏”、“娃哈哈”远远抛在身后,成为一匹“黑马”。随后,数以亿计的电视观众从中央电视台中熟悉了该公司生产的“太子”奶。加上在其他媒体上投入的广告费,日出江南集团公司“太子”奶一个产品投入的广告费超过亿元。可是,湖南株洲日出江南集团公司的亿元广告策划虽然集中在“太子”奶上,而“太子”却没有进行商标注册,该公司为“太子”奶注册的商标是“日出”牌。通过广告,消费者没有熟悉“日出”,熟悉的是“太子”,而“太子”却是个无主的“孩子”。此时若有人以“太子”为名,在饮品类中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日出江南集团公司花在“太子”身上的亿元广告费就要“为他人作嫁衣”了。幸好时任中国(北海)国际企划营销协会秘书长冯侠圣及时提醒,该公司赶紧用“太子”为名,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

确权是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第一步。在法律没有确定权利之前,一切保护便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在商品或服务的创新过程中即应制定相应的商标战略。在投入广告宣传之前即应注册商标,以免为他人作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