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的一种,因为其代表的商品多为地方特色产品,不是独属于某个人或企业的商品,所以时常遭遇李逵和李鬼的尴尬境地,侵权现象也更容易发生。

 

近日,作为广西首个证明商标的“荔浦芋”持有人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对多家网店提起诉讼,起诉其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多家网店销售荔浦芋被告商标侵权,遭索赔90万


据悉,目前有4人被起诉,共计索赔90万元,案件将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间为9月15日。

 

这是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后的又一起引发热议的维权风波。

 

由于荔浦芋商标和地理标志属于公共资源,所有在荔浦种植的符合标准的芋头都可以使用的。

 

而商标持有人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表示,这样做是希望规范荔浦芋市场,希望电商、企业都能规范销售的产品。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确实有不少假冒的荔浦芋,而“荔浦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个证明商标,2000年由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注册并持有。

 

如果协会认为荔浦芋的商标权受到侵害,确实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正当维权。

 

不过,也正如之前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等产品类似,协会没有权利垄断地方特产的销售渠道,更无权阻止他人对荔浦芋的合法使用。

 

此次网店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关键点在于网店销售的芋头是否产自于荔浦,如果最后证明产地确实为荔浦,则不属于虚假宣传,违法违规;但是如果被证明出售的并不是荔浦芋头,则会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于网店商标侵权行为的确认,需要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对有效证据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