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7.03亿人。
而由于直播而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
前一阵子,游戏主播PDD未获版权方授权,在直播间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而被索赔10万。这起事件也一度冲上热搜,引起大家对版权侵权问题的讨论。
那么在互联网内容迅速发展时,又该如何保护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关键点在于音乐版权的付费,但是关于歌曲或演唱歌曲该如何付费?又该付多少钱?一直都缺乏参考标准。
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全社会公布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
该标准明确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并对直播使用音乐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分别为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的音乐收费方式。
而收费标准也按每年、每季度、每月不同时间进行了划分。从7月25日开始试行。
目前,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成本。具体付酬标准如下:
泛娱乐类直播付酬标准:
(1)K歌+背景音乐使用:
300元/年/直播间,83元/季度/直播间,29元/月/直播间。
(2)背景音乐使用:
100元/年/直播间,26元/季度/直播间,10元/月/直播间。
2. 电商直播付酬标准:
10000元/年/直播间,2777元/季度/直播间,980元/月/直播间。
此次付酬标准的试行,可以对于直播间使用音乐制品的主播和平台提供一个有效的参考依据,也有利于维护音乐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互联网直播能在一个更健全的制度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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