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制不应无偿转让商标

不少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无视注册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进行量化评估和作价,不作为企业资产参与转制,企业的商标权未入账,而按账面原值折股则导致将商标权排除在股本之外,从而轻易将商标送给转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据苏州企业转制中商标使用的调查,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占转制企业商标数的70%。如清朝道光年间始创的“黄天源”糕,其商标、字号、商誉最起码在江浙沪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20世纪90年代初曾花费了不少人力、财力从上海争回了商标专用权,却毫不吝惜地无偿转给了转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不能不说是集体资产的流失。

在苏州市的转制企业中,只有6%左右的商标采取了先评估,后作价,与其他资产一同转制的方式。如吴县市东山乳胶厂用于白胶水等商品上的“七叶”商标,1998年曾被认定为省驰名商标。企业转制时,该商标经评估,作价5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