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各地纷纷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各类案件琳琅满目,各式各样,但大部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都没有好下场。

 

根据近日公布的2021 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侵犯 " 茶颜悦色 " 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查处30万元案入选。


湖南的“茶颜悦色”作为在当地知名程度高的商标,不可避免地被一些心存侥幸之人盗版、假冒、山寨。

 

此次案件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为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第 30 类茶饮料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注册号分别为第 15335343 号、第 23460067 号,专用权期限分别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8 年 3 月 20 日。


一商行侵犯“茶颜悦色”商标被罚30 万元


 一商行侵犯“茶颜悦色”商标被罚30 万元


案件起因于2021 年 3 月,上述商标注册人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当事人湖南高桥大市场露露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款奶茶产品使用 " 茶颜悦色 " 图文组合商标。

 

经查,当事人于 2020 年 12 月从许昌茶颜悦色食品有限公司以每件 120 元的价格,购进共计 800 件商标为 " 茶颜悦色 " 的产品,共计 9.6 万元。实际到货 903 件,退货 265 件。

 

2021 年 1 月 2 日至 3 月 18 日,当事人以 144 元至 156 元每件不等的价格销售 638 件,经营额 9.31 万元。

 

虽然当事人提供了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材料。

 

但是当事人作为从业 23 年的食品批发商,与商标注册人同处长沙,理应知晓 " 茶颜悦色 " 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且在连续两次收到权利人警告后仍未停止宣传及销售行为。

 

当事人属于主观上明知应知,不符合销售商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免责要件。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2021 年 5 月 14 日,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商行侵犯“茶颜悦色”商标被罚30 万元


销售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一向是商标行政管理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侵权嫌疑人往往会以 " 不知道 " 为由进行抗辩,逃避处罚。

 

此次案件中" 茶颜悦色 " 是长沙本地的原创品牌,在当地乃至全国都有很高的知名度,而销售者又是当地从业 20 多年的个体工商户,尤其是两次收到警告后仍置若罔闻,情节较为严重,当地执法部门充分考虑相关侵权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 " 应知 " 标准,并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的罚款,既及时制止了侵权,也对其他市场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鸟企来提醒南宁商标注册者,企业经营过程当中,无论是傍名牌,还是销售山寨、假冒产品都不可取。一个企业长远发展应该致力于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发展自身品牌。唯有树立自身品牌,拥有注册商标,才能保证企业的品牌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