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优酷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熟悉的,我们经常都在优酷网上看电视电影,很多人应该都是有优酷会员的,也是常看的。而近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网络”)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广告”)诉至法院,要求优酷广告立即停止对“优酷”商标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优酷”商标遭遇侵权,最终优酷网获得赔偿



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那么很多人对于这个就比较好奇了,优酷网络和优酷广告难道不是一家吗?其实是不是的,两者是没有关联的。两家公司是分开独立运营的,有各个法人代表,且无任何关联关系,仅有的是两个公司商号相同。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规定,只要两家公司市县级的行政区划不同,或是地域相同,行业归属不同,是允许两家公司登记注册成同一商号。所以也正因为这一点,让很多傍名牌的就是利用和这个非法手段来搭便车。


而对着这个案件,优酷网络诉称优酷广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中,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优酷网络表示,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在互联网用户中知名度、传知度较高,且“优酷”商标已经被优酷网络申请所得。


目前,“优酷”商标经过优酷网络多年的经营,在消费者和用户之前已经有了非常高的辨识度,“优酷”商标已与其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而优酷广告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且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明显有着重合部分,为此认为优酷广告公司存在主观恶意侵权,故将优酷广告公司上诉至法庭。


同时,为了消除影响、避免相关方和公众造成混淆,优酷网络公司要求优酷广告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付费用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