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侵权一直是市场上避免不了的话题,只要有商标的地方就会有各种的商标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解决商标纠纷问题要花费很多年的时间才能彻底的解决好,所以我们在商标使用时一定要注意,要遵守商标规则使用。



红牛商标的纷争最终如何呢?



中国红牛商标、合同等系列纠纷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在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和红牛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中,华彬集团和泰国天丝不仅在争夺“红牛”系列商标的归属权,也在重塑新的商业关系,从昔日亲密伙伴到关系彻底撕裂。这场纷争的结果最终如何,在中国市场的“五十年”协议和最初的合资合同是否继续履约或成为关键。


最近,一份《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披露了20多年前“红牛”商标在中国注册的过程。1993年,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最初进入中国市场时,仅注册成功“RedBull”商标,加上红牛饮料迟迟拿不到生产许可文件,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一筹莫展,直到遇到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


中国红牛的创建在当时几乎相当于重生,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难题一个是拿到“红牛饮料”合法生产和销售的许可文件,另外一个是红牛商标的注册难题。


因为与“RedBull+图”商标图案近似的“斗牛”图案商标由于被一家浙江的国企在1994年1月28日获得注册,即第675058号商标,严彬决定请深圳中浩集团与同为原轻工业部直属企业的斗牛游乐中心谈判,取得“斗牛”图案商标在32类“汽水、果汁”的商标所有权,并作为资产投入到合资公司。


1996年1月13日,斗牛游乐中心、金华乳业与深圳中浩集团签署了这份协议,斗牛游乐中心、金华乳业将“斗牛”商标在32类 “汽水、果汁”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深圳中浩集团。三方还特别约定:“甲、乙方对丙方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在果汁和汽水等饮料上注册和使用与‘斗牛’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不采取法律行动。”


这份协议意味着:中方企业为红牛合资公司解决了带有斗牛图案的红牛商标使用和注册问题。这不仅是一份简单的转让协议,同时也向业界揭示了上世纪90年代中方企业股东为中国红牛品牌的创立所付出的努力,对红牛商标注册这一关键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合在1995年中国红牛在创立(1995年12月25日取得工商注册登记)之前各方签订的“五十年协议”和“95年合资合同”相关条款,泰国天丝本应为合资公司“提供商标”(“RedBull”),帮合资公司注册产品商标的义务,而中方企业重信守义解决了合资公司商标难题,将“斗牛”商标投入到合资公司,使其成为“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按合约约定,合资公司是产品商标的实际拥有者,而不是名义上的许可方。


《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的出现,使得关于红牛商标所有者权益纠纷案件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出现拐点,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让中国红牛就该类判决案件的重新审理更具证明力。中国红牛依据“五十年协议”和“95年合资合同”商标相关条款来维护企业的利益是有理有据的。


中国红牛品牌的成功不仅源于中方企业对红牛商标的决定性投入,而且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团队在20多年来,对红牛品牌在中国的成长付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红牛国内品牌价值从几乎为零到如今超500亿。


事实上,国内功能性饮料品类的开创和繁荣,都离不开中国红牛的开拓创造,离不开几个年代数十万人实际经营团队辛勤耕耘和巨大付出。如果没有“五十年”承诺和对未来市场的期许,华彬集团和严彬是决不会如此超前投入。


红牛系列纷争案涉众多复杂因素,不应以能简单容易判断的“商标”表面关系先入为主,对“存疑”的事实简单化地一刀切,更应尊重各方历史贡献和权益关系,厘清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在尊重事实、尊重各方付出的前提下作出清晰的判决,这才是对各方主体利益和知识产权最好的保护。


据报道,泰国天丝红牛的发明人许书标在世时,他的愿望是“红牛”在中国能够做大做强,这样泰国天丝自然有源源不断的收入。本着“种瓜得瓜、种气得气”的理念和谁投入谁收益的市场原则,倒也相安无事。2012年许书标去世后,其11个子女对此前的合作模式有了新的想法,谈判未能满足,矛盾由此产生。


对于这种类似事情其实是很多的,大量事实证明,中国市场的知名品牌,无一例外都是中国劳动者和消费者共同培育和养成的成就。面对数万产业链小微企业和直接从业人员生计和家庭生活,对于真正愿意扎根在中国长远发展负责任的外国企业来讲,摒弃历史渊源,另起炉灶未必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