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有时候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也有可能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共同完成,对于共同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共同发明人共同提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于共同发明人。就共同发明的法律规则、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发明创造的范围,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共同发明的法律规则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以事先约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若各方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其权利归属于合作各方共有。 也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共同发明的法律规则 

  二、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申请,应当依照合作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专利,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约定,其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者各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或多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合作的其他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多方放弃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行使专利申请权,但是,在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或多方经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或多人的发明、设计人可免费实施其专利。

  三、发明创造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二)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三)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 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对于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设计任务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持有。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共同发明的法律规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