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九零后的肯定是对于小时候的动画片记忆深刻的,那会天天都是看的美少女战士,简直是很多人的回忆,带给了我们童年无限的快乐。到如今也是小朋友们所喜欢看的动画片之一。



“美少女战士”商标遭侵权,该如何解决呢?



而在近日,据相关查询得知,汕头市萌萌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美少女战士”商标,指定使用于12类运输工具,引发东映动画株式会社的异议。


据了解,早在2015年,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开始提出“美少女战士”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医药器械、教育娱乐等。可见,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美少女战士”有较高的关注度,已经是在先知名的漫画、动画名称。


法定期限内,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东映动画提供的百度百科对《美少女战士 SAILOR MOON》漫画作品和动画片的介绍、《国际销售许可协议》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对“美少女战士”商标享有在先权益。


而汕头市萌萌达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利用了东映动画知名漫画、动画“美少女战士 SAILOR MOON”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挤占了东映动画基于该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侵犯了其对“美少女战士 SAILOR MOON”作品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


此外,汕头市萌萌达贸易有限公司多件知名动漫名称、电影名称及其角色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被驳回或被提出异议,如“蓝精灵”、“托马斯小火车”、“紫霞仙子”、“路飞”、“我的英雄学院”等。且未对其商标创意做出合理解释。


由此可见,汕头市萌萌达贸易有限公司故意抄袭、摹仿他人商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因此,根据《商标法》第35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43613929号“美少女战士”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