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他人侵犯自身商标权利的行为,往往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少企业对于侵权行为都会采取法律手段。


然后往往有些企业由于不知情而被误伤。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商标知识,没有进行商标注册,导致即使先使用了反而被告商标侵权,实在是委屈。


神奇的在先使用权,商标被他人注册仍可使用


其实在商标的相关法律中,在先使用权可以维护这部分企业的权益。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涉及到某些通用名称、常用语等的,或某些品牌一直都在使用,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后来被他人注册了,这个注册商标权利人没有正当理由也不可以限制他人使用的。


这就我们日常提到的在先使用权。


在先使用权,即在注册商标提出申请之日前,就已经在相关的商品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有权在原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


神奇的在先使用权,商标被他人注册仍可使用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


1、应该满足在先使用的时间,即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就不算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


2、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一般不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就不存在商标侵权问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3、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在其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


连续使用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不间断地使用该商标。期间一旦中断使用的,也是不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这里的善意一般认为是,没有任何欺骗意图,没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由于一些品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导致自身商标品牌被他人抢注,而有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钻法律空子获取不当利益,这可能会使企业蒙受不应该有的损失,因此,在先使用权补充了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保护了这些在先使用品牌的权利。


不过,企业本身还是应该积极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及时保护好自身的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