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水是用来粘合两种物品的中间剂,很多时候在办公室,学习中很多需要用到胶水,需要粘合一些物品,一般使用在纸质上面的比较多,当然还有使用在其他方面的也是很多的,用处不一样,使用的方法也是不同的,胶水的性质也是不同的,胶水的粘合度也是不同的,看需要的种类用处来选择合适的胶水。关于胶水商标所在的类别,应该如何来判断?



胶水商标的使用证据有何作用呢?



通过鸟企来商标百科中的查询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胶水商标属于第1类中的“0115-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


当我们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候很多人都会提醒申请人在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比如合同,发票,包装物等等,很多自行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不是很清楚为什么要保留这些使用证据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标的使用证据有何作用呢?


我们一直都在强调注册人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要尽快使用,是因为商标法有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当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提出撤三时,那么就需要提供该注册商标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撤销。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商标三年不使用都会被人提出撤三的,而是针对那种别人想要该商标,但该商标已经被注册了,那么对方就只能通过撤三尝试该注册商标撤销。


另外商标被驳回也是常有的事情,毕竟现在的商标注册是越来越多了,商标的资源相对的是越来越少了,所以注册的商标也就相对少了,在商标驳回中,对于那些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可以大大提高复审的成功率。虽然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但是如果是经过企业长期使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知名度的,公众是可以通过该标志识别经营者,那么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在企业的使用下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


最后如果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商有两个或以上申请人,那么商标局就会要求各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在先使用证据,如果大家都有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大家都没有使用过商标,那么就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一个申请人。所以说,如果我们和他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的使用证据是很重要的,能够证明自己越早使用该商标,从而获得该商标的在先申请权。


所以大家一定要保留好商标证据是一个好的习惯,就算遇到了以上说的问题了这个时候也不用慌张了,只需要拿出证据就可以证明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