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照片能有多大的能量?他可能只是记录一段风景,一次回忆,一个人等载体,他也可能是引发争议,造成侵权赔款等导火索。

 

电影《我不是药神》就单单因为一张小小的照片,一个2秒的镜头,引发了一场长达几年的版权侵权诉讼。


一张照片引发的“血案”,《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照片,2秒被罚2万


近日,案件结果公布了,《我不是药神》的电影制作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版权侵权,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照片作者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事件起因于《我不是药神》在影片开始的2分35秒,使用了一张由他人原创的照片,一张印度新德里的建筑物照片,遭到照片作者的起诉。

 

该张照片为张某在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内容为顾特卜塔及旁边的清真寺。

 

照片出现在电影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时,店内的照片墙上,全程出现时间只有2秒钟,约占画面六分之一。


一张照片引发的“血案”,《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照片,2秒被罚2万

 

但就是仅仅2秒,六分之一的画面,电影制作方就被原创作者起诉了。

 

作者主张,《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48万元。

 

《我不是药神》的电影制作方表示,照片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被告主张赔偿数额过高。

 

经过审理,张某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得到认定,《我不是药神》侵犯了该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

 

最后,经过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拍摄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视性使用情况、电影中涉案作品贡献率等因素,法院作出了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