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注册申请进行的与商标本身情况无关的,关于申请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审查。形式审查工作是由商标局申请处承担的,它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审查商标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商标申请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具有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或者超越了法人行为能力范围,就不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申请人没有通过有权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商标局对其申请也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或者国内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书上申请一个商标同时使用于不同种类的商品上的,商标局也不会受理该申请。

(2)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是否齐备,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正确、准确、清晰和完备。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这样一些事项: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书写要求是否合格;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如果是代理申请时,还要审查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具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商标注册申请规费是否缴纳。

商标注册申请如果通过了以上审查,商标局将予以受理,对申请书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开始计算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可以先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限期内补正的,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完全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商标局将退回注册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